系金誒 僱用未滿18歲勞工抵觸勞動法令規定
未署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至轄內物流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合作之派遣公司因年前物流業務繁忙、亟需人力,在未確認年齡的情形下,僱用了一名少年,且令該少年於夜間及凌晨工作,經查少年是年僅15歲的童工,其雇主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6條(未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規定,另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7條(童...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至轄內物流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合作之派遣公司因年前物流業務繁忙、亟需人力,在未確認年齡的情形下,僱用了一名少年,且令該少年於夜間及凌晨工作,經查少年是年僅15歲的童工,其雇主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6條(未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規定,另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7條(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