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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版汽車買賣契約出爐 訂金不得超過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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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護會30日公布,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規範增訂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另業者收取定金原則上不得逾總價10%,消費者遇有汽車履修不復得主張更換新車或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