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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權力分立 立院三讀刪除監院「質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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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於今年7月法庭化,更名為懲戒法院,可依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但《監察法》第17條仍賦予監察院對懲戒機關「質問」的權力,為維護《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刪除該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