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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駐港澳領事:權衡到香港工作或旅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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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30日頒佈並生效的「港版國安法」,對4種「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了寬泛的定義,但同時設置了極其嚴苛的刑罰內容。該法不僅宣布時即生效,還授權中共執法部門在香港採取行動,完全違背了北京允諾的50年香港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