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任職內政部開罰卻敗訴 台立委:司法無權定義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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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去年依違反《兩岸條例》中「國人不得擔任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中國政治性機關職務」裁罰27名赴中擔任社區居委會主任助理的民眾,卻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難認有何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理由判決內政部敗訴。對此,民間團體12日召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內政部去年依違反《兩岸條例》中「國人不得擔任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中國政治性機關職務」裁罰27名赴中擔任社區居委會主任助理的民眾,卻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難認有何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理由判決內政部敗訴。對此,民間團體12日召開記者會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