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紀元報導大紀元加州法官:Uber和Lyft須將司機列為員工未署名2020/8/12 06:48#美國經濟7 家 · 62 篇#美國華人1 家 · 17 篇#Uber8 家 · 21 篇#Lyft8 家 · 18 篇#司機8 家 · 18 篇#納為員工#法官裁決#AB 5美國加州法官週一(10日)裁定,依照一項新的州法規定,召車平台營運商優步(Uber)和來福車(Lyft)必須將他們的司機轉納為可享法定福利的公司員工。...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8/11/n123236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