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經營國術館2樓驚見女內褲!他稱「乾妹妹」 妻怒求償60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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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經營國術館2樓驚見女內褲!他稱「乾妹妹」 妻怒求償60萬敗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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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陳姓女子指控潘性前夫於婚姻存續期間,在枋寮鄉開設之國術館與另名潘姓女子同居,甚至當面向她自爆兩人係「一起睡覺的朋友」,陳女怒告2人侵犯配偶全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屏東地院判陳女敗訴;陳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定陳女無法舉證,判決上訴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與潘男於民國84年結婚,2人近年感情不睦分居。陳女於112年3月與友人前往國術館,目擊潘女駕駛陳女名下汽車載潘男外出;隔日陳女帶女兒前往搜查國術館二樓,赫然在浴室發現女用內衣褲;陳女稱曾勸夫回家,但潘男表示與潘女係「一起睡覺的朋友」,且潘女以國術館女主人自居,嚴重侵害配偶權。

潘男與潘女庭上抗辯,稱2人為結拜兄妹,國術館2樓與3樓設有多個房間,平時分租給國術館員工及潘女等人居住,並非兩人單獨同居空間。潘女僅向潘男承租2樓其中一間作為休息地點,開車外出僅係朋友社交,潘男更堅決否認曾說過「一起睡覺的朋友」等語。

一審屏東地院認為被告所述有理,判決陳女敗訴;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指出,國術館多個房間確實有員工與租客分租,勘驗現場發現女用內衣褲係以塑膠袋包裝置於地上,顯示尚未實際入住;陳女主張潘男親口承認係「一起睡覺的朋友」,卻始終拿不出錄音或事證舉證,證人指稱目擊手牽手之證詞亦前後矛盾不可採,認定無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決上訴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