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紀元報導大紀元台《刑法》三讀 公然聚眾且攜械得加重處罰未署名2019/12/13 21:31#亞洲8 家 · 265 篇#台灣25 家 · 514 篇#各地分網1 家 · 743 篇#三讀11 家 · 20 篇#刑法4 家 · 6 篇為防堵聚眾鬥毆的亂象,立法院會13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公然聚眾」要件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若還攜帶凶器施以強暴脅迫,或造成公眾及往來交通危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http://www.epochtimes.com/b5/19/12/13/n117211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