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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法》三讀 公然聚眾且攜械得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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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聚眾鬥毆的亂象,立法院會13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公然聚眾」要件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若還攜帶凶器施以強暴脅迫,或造成公眾及往來交通危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