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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屏東挖眼男犯重傷害等2罪 一審宣判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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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屏東縣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的案件震驚社會,嫌犯當天就遭到警方逮捕,強制送往精神科醫院進行治療,而經訊問後,檢方認定嫌犯涉嫌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如今屏東地院審結,依重傷害和傷害2罪判處楊男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