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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肇事者「強制抽血酒測」違憲 大法官要求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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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改制為憲法法庭後,首件判決今(25日)出爐,針對《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肇事後若拒絕酒測或無法酒測,現行做法送醫強制抽血檢驗,大法官今宣判此規定違憲,應在2年內失效,應修法訂定核憲規定,在此之前,若要對肇事者抽血酒測,大法官要求,應由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但若情況急迫,則可進行抽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