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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24小時才能報警?律師駁斥揭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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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24小時才能報警?律師駁斥揭黃金時間(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東森新聞

兒少或成人失蹤,未滿24小時不能報案?這是台灣人普遍對尋人案件的普遍印象,但其實是錯誤觀念!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17日特別解釋此項迷思,其實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不管是成年人老人還是幼兒,都沒有要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