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前男友偷拍性愛裸照 法官打臉「她眼看鏡頭」判無罪

郭良傑約 3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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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前男友偷拍性愛裸照 法官打臉「她眼看鏡頭」判無罪(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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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張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同居期間拍下性愛裸照,竟在分手後傳給李女,被李女控告偷拍性影像;李女指控張男趁她熟睡時偷拍,後改稱聽到拍照聲,她曾出手搶手機。法官審理時發現,其中一張裸照李女眼睛朝手機看,與她聲稱「熟睡遭偷拍」不符,因前後說法不一,張男獲判無罪。可上訴。張男另因恐嚇及毀損李女住處門鎖,被判拘役50日。

李女指控張男原與她同居,2人去年7月底分手,張男心有不甘,曾恐嚇她「如果不配合,我就讓你家人受傷」、「我會讓妳死得更慘」,還侵入她的住處破壞門鎖,並傳照片恐嚇她「不相信我可以拍給你看你那邊已經被我炸掉了」,後來又傳2人作愛時拍下的李女裸照。李女報警控告張男恐嚇、毀損及妨害性隱私等罪。

妨害性隱私部份,李女指控張男去年7月底前,在2人租屋同居處,趁她熟睡時,張男用手機拍攝她的正面裸胸照片1張、背面裸照2張。在2 人分手後傳給她,遭到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改稱是在2人作愛時被偷拍的,後來改口稱,她有看到及聽到張男拿手機在拍,她曾出手搶手機未成功。

張男否認未經李女同意而攝錄2人作愛影像,他辯稱李女所提3張裸照不是他所拍攝,也不是他傳送,他在分手前的去年5月底以後即無手機可供他使用,這3張裸照與他無關。

法官發現李女先指稱她在熟睡中被張男偷拍;後改口稱「有看到、有聽到、還去搶手機。」前後說法不一致,結果法官發現,其中正面裸照顯示她的眼睛張開朝著拍攝者方向看,與她稱「熟睡遭偷拍」說法不合,無法確認張男是未經李女同意進行偷拍,再傳送給李女企圖以此恐嚇她,李女的證詞有瑕疵,前後不一致,證據能力不足,偷拍部分判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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