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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比毒駕重?賣種苗沒登記證恐罰30萬 農糧署:觀賞食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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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未辦理種苗業登記證最高可罰30萬元,有攤商因擔心無證被檢舉而臨時取消市集擺攤,更遭民眾質疑罰得比毒駕還重。對此,農糧署解釋,法規認定核心在於販售品項是否「供繁殖或栽培」使用,若是供食用或觀賞(如鮮花、蔬果)則不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