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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立院三讀 復職教師補發薪資擴至學術研究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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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條文,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補發薪資範圍並擴大至學術研究加給,且自修正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