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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法三讀 酒駕、兒少性剝削、詐欺犯罪可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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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於今(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大幅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新增包括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加重妨害性影像罪、供人觀覽性影像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