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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拍板!偷拍不知情兒少「不構成重罪」:僅能判1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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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昨天裁定,行為人單純偷拍不知情兒少性影像,不構成《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應以同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