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網

政院修法民選公職赴大陸接觸黨政軍 返台須揭露資訊

未署名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赴大陸須經內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組成的審查會許可。民選公職人員赴大陸接觸中共黨政軍後返台,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供權責機關公開揭露,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者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