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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河濱公園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明年1/1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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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水利處表示,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已於114年10月23日公告, 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請民眾一定要遵守規定,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傷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