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預告核電機組再運轉規範 新增輻射耐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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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5月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核電廠運轉時間由40年延長最多至60年。核能安全委員會1日預告配套子法,規範未來核電機組若要繼續運轉,得於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及再運轉計畫,並新增要求檢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以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
立法院5月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核電廠運轉時間由40年延長最多至60年。核能安全委員會1日預告配套子法,規範未來核電機組若要繼續運轉,得於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及再運轉計畫,並新增要求檢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以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