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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罷免投票前「做這件事」違法最重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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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將進行25案罷免投票,中選會今天指出,罷免案成立後,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8法定項目,且罷免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發布民調,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