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3讀通過 王鴻薇:民進黨用愛發電應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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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13)日處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在藍、白營聯手下,3讀修正通過該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立法院昨(13)日處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在藍、白營聯手下,3讀修正通過該法第6條,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