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禁用「PFAS」成分!販售、試用最高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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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趨勢,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9項禁用成分,將自114年1月1日實施,化粧品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該等禁用成分化粧品。違反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最高500萬元。...
為配合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趨勢,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9項禁用成分,將自114年1月1日實施,化粧品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該等禁用成分化粧品。違反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最高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