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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判7年4個月不算重 藍委吳宗憲:是否法官對證據「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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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判7年4個月不算重 藍委吳宗憲:是否法官對證據「毛毛的」?(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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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法院判刑7年4個月。對此,曾擔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分析,高虹安否認犯罪,但地院認定高虹安有罪,刑期卻只在7年的基礎往上加4個月,算是輕判。吳宗憲質疑,是否法官也對證據「毛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