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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殺通訊行正妹 兇嫌二審仍逃死 法官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妥」 | 中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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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殺通訊行正妹 兇嫌二審仍逃死 法官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妥」 | 中天新聞網(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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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追求通訊行曾姓女店長未果,竟痛下殺手,製造假車禍擄人後殺害的男子黃東明,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認為他手段太殘忍,要求法官改判死刑,但今天(24日)上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宣判,仍判黃東明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