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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處置制度更新,樂觀看待流動性改善

署名 永誠資產管理處

處置條款新制摘要,共三項 第一項: 縮短處置期間 原先發布處置後,處置期間為 10 個交易日,而新制縮短為 5 個營業日;若處置期間,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再列注意資訊,處置期間則由增長至 12 個營業日縮短為僅延長至 7 個營業日。 第二項: 調整處置期間的撮合時間 原先第一次處置,5 分鐘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