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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新業務+1 可承作員工或原股東認股借貸 拚Q4上路

署名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開放證券商辦理具有發行人員工或原股東身分的客戶,認購發行人初次上市、上櫃現金發行新股,或已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