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謗中國小姐張淑娟「晶華緋聞案」 二審逆轉改輕判
林偉信約 1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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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蔡玉真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回顧這起案件,民國111年9月間周玉蔻為了幫當時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助選,接連爆料蔣萬安不姓蔣,並重提其父蔣孝嚴20多年前的緋聞,在民視節目說,張淑娟是蔣孝嚴當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周、蔡爆料未經合理查證,她們所言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觸犯《刑法》加重誹謗 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 ,2人及檢方都提上訴。
張淑娟日前在高院法庭上聽到檢方論告講到民國111年案發經過時,她忍不住頻頻拭淚,她也當庭表示意見說,周、蔡都說謊,她當時無辜被捲入,但「蔣萬安選市長干我什麼事?」請法官還她清白。承審審判長、被提名監委的侯廷昌法官連忙重申,依據憲法,法官獨立審判、超出黨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