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三大理由認定「淘寶台灣」為違法陸資 限半年內撤資或改正
署名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阿里巴巴集團去年中旬透過英商克雷達來台設立分公司,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經濟部投審會今 (24) 日提出三大理由,認定違反《兩岸條例》陸資來台相關規定,除了處 41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 6 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阿里巴巴集團去年中旬透過英商克雷達來台設立分公司,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台,經濟部投審會今 (24) 日提出三大理由,認定違反《兩岸條例》陸資來台相關規定,除了處 41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 6 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