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5年內分居3年可訴請離婚,選擇再婚不能續拿贍養費「可溯及既往」…一文看《民法》修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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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婚姻破裂有責一方不准訴請裁判離婚,遭判決違憲,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相關修法,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新增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2年,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若「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溯及既往。...

民法規定婚姻破裂有責一方不准訴請裁判離婚,遭判決違憲,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相關修法,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新增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2年,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若「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