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

關於租屋「提前解約」房東與房客要懂的事:提前1個月說要解約,對方卻要收違約金,合理嗎?- 今周刊

未署名
關於租屋「提前解約」房東與房客要懂的事:提前1個月說要解約,對方卻要收違約金,合理嗎?- 今周刊(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今周刊

目前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關於租屋的「提前解約」規範,在第13條「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裡,房東與房客租賃雙方的「得」與「不得」任意終止租約。其實原意就是,我准許對方在「1個月前告知,想要提前解約」的情形下,不付違約金的提前解除租約;以及我不准許,單是「提前告知」就可以提前解除契約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