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時代報導數位時代三起意外的教訓!餐飲創業的新商業模式,外送平台的下一步該怎麼走?未署名2019/10/16 18:00#foodpanda19 家 · 205 篇#勞動部18 家 · 191 篇#外送平台15 家 · 102 篇#ubereats6 家 · 40 篇#車禍12 家 · 313 篇#外送員17 家 · 457 篇#餐飲業3 家 · 7 篇#違法4 家 · 7 篇#契約自由原則#僱傭關係7 家 · 13 篇勞動部認定UberEats、foodpanda和外送員屬僱傭關係,應負起僱主責任。不過一旦開啟適用勞基法大門的先例,也等同扼殺第三方平台存在空間。...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5118/food-delivery-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