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

罰完Uber 2500萬,再罰Airbnb,靠罰款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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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才三讀通過最受人矚目的「Uber條款」,接著又通過「Airbnb條款」,沒有執照的民宿要罰10萬至50萬元。一違法,台灣的立法委員們就說,「我要叫政府行文給Apple、行文給Google,叫他們下架!?」國家要採取極端的自我保護來管制嗎?面對未來,我們看到的無窮的機會,還是科技帶來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