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報導中央社精舍命案王薀判12年 北院:應對蔡女死亡負責未署名5/12 13:41議題北市精舍命案配圖來源:中央社北院審理北市精舍命案,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12年徒刑;合議庭認定,王薀等人的行為與蔡女死亡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均應對蔡女死亡的加重結果負責。...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512012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