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報導中央社立院初審娛樂稅法 看電影、表演、演唱會都免稅未署名4/15 12:56#地方政府3 家 · 9 篇#莊翠雲2 家 · 2 篇#郭國文7 家 · 15 篇#賴士葆7 家 · 10 篇#立法院20 家 · 177 篇#財政部10 家 · 26 篇配圖來源:中央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415012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