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報導中央社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未署名2023/5/3 13:04#投票6 家 · 10 篇#內政部長5 家 · 7 篇配圖來源:中央社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增訂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制止仍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1萬5000元罰金。...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503013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