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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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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投票所外拍攝他人進出最高可處1年徒刑(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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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增訂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制止仍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1萬5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