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報導中央社公平會:網紅廣告不實可開罰 從個案蒐集違法型態未署名3/9 11:12#陳志民3 家 · 8 篇#公平會23 家 · 63 篇#李鎂3 家 · 6 篇配圖來源:中央社公平會今天表示,網紅納入不實廣告可規範的主體,會從個案中累積一些案例類型、違法型態等,後續會思考如何在法律上定義「網紅」,不過,網紅的影響人數跟罰鍰高低較有關,跟違法事實較無關。...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30309005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