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更多 藍委提附隨組織修正草案 2024/06/06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人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及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移除附隨組織之定義,並溯及既往。今(2024)年6月14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交由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3委員
作者 邱子綾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人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第4條及第34條條文提出修正,主要新增「附隨組織」定義,「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同時也新增「修正條文溯自本條例公布施行日起適用」。為何要修法?政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