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專欄:沈伯洋原文講的不是美沙冬,出征洗版更不是言論自由

台北市長選戰燒到了毒品政策。國民黨翻出沈伯洋2014年在《想想論壇》的一篇舊文,蔣萬安10月3日晚間在臉書發文,「反毒沒有模糊空間,禁止毒品進入校園社區,是必須堅守的紅線。」。貼文發出後,留言在兩小時內湧入十萬則,十五小時超過四十萬,最終突破五十萬。 反擊隨即展開,而且多路並進。沈伯洋一方的主軸是:自己當年說的是「美沙冬」,而這個措施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開展;他並指控蔣萬安把北市府現行的措施拿來做政治攻防,汙名化第一線的醫療與矯治人員。網友則翻出蔣萬安擔任立委期間,曾經提案支持美沙冬替代治療計畫,質問他現在反對什麼;沈伯洋也指出,相關政策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就已推動。接著,沈伯洋向蔣萬安下了辯論戰帖。 國民黨則在隔天召開記者會反擊。立委陳菁徽質疑,2014年沈伯洋發文時,美沙冬在台灣已經實施將近十年,他怎麼會不知道?蔣萬安本人則回應,他再看了一遍那篇文章,全文並未提及「美沙冬」這三個字,並反問:發毒品的社區中心,要設在哪裡? 回到事實層面,這場攻防的關鍵在於:沈伯洋當年那篇文章,講的到底是毒品,還是美沙冬? 那篇作者署名「撲馬」(即沈伯洋)的文章叫〈柯震東震出我國毒品政策的爛瘡〉,發表於2014年9月1日。全文的主軸是批評新北市當時要在校園推動驗尿驗毒的提案,認為那是把階級標籤提前貼在學生身上。 文章把毒品政策分成三種:A「毒品非法化,抓起來鞭就對了」;B是「將毒品除罪化,對有毒癮者予以協助,並對毒品管制」;C是「尋找吸毒的社會原因,減少吸毒的個人動機,然後予以協助」。他認為A最差,C最好但在台灣政客根本不可能做,B則應該是合適和現實的選項。他進一步提出:「如果B政策的除罪化對某些人過於偏激,那麼台灣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並導入社工機制予以協助吧?」 而最後一點,即「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正是蔣萬安批評的著力點。 這裡的問題是,沈伯洋提出的這些「社區中心」,是提供「毒品」,還是「美沙冬」。 首先,全文根本沒有提及「美沙冬」這三個字。 其次,從文本分析。它寫的是「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這裡毒品和針頭是並列的兩樣東西。如果指的是美沙冬替代療法,那會寫成「提供美沙冬」,不會寫成「提供毒品」。而且美沙冬是口服用的,無需針頭。 最後,當然更重要的還是歷史脈絡。這句話的前提是「如果除罪化太激進,那麼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國家」。但美沙冬療法在台灣2006年就開始推行,2014年已實施將近十年。一個在本地做了快十年的東西,不會被寫成「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國家」。這個句式本身就說明,他講的是台灣還沒有、而某些國家有的做法。 這裡有人會反駁:美沙冬本身也是毒品。 技術上,美沙冬確實是鴉片類藥物,在台灣屬第二級管制藥品,濫用同樣會成癮。但在這篇文章的語境裡,「毒品」這個詞不可能指美沙冬。 第一,沈伯洋全文使用「毒品」一詞的方式是固定的。「毒品非法化」、「毒品除罪化」、「吸毒被捕」、「毒品販賣結構」、「毒品壟斷與毒品搶劫」:每一處的「毒品」,指的都是受刑法管制、會讓人被捕、存在黑市交易的違法物質。美沙冬是合法的醫療處方,不會讓人被捕,沒有販賣結構,也不會被搶。 第二,如果「提供毒品」指的是美沙冬,整句話的邏輯會崩掉。那句話的結構是:除罪化如果太激進,那麼「至少」可以做這個。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比除罪化溫和、但仍需爭取的提案。而美沙冬2006年就已在台灣推行,2014年實施將近十年,它不是需要爭取的東西,是既成事實。 第三,他在文章結尾主張「把毒品和藥品劃上等號吧!」。這句話本身就說明,在他的用語裡,即在台灣的普遍共識中,「毒品」與「藥品」是兩個不同的詞、分屬兩個範疇,否則無需極力主張「劃上等號」。而美沙冬在台灣的法律身份正是藥品:管制藥品、醫師處方。它本來就在「藥品」那一邊,根本不在這個主張的射程之內。 顯而易見,這篇文章裡的「毒品」,指的是海洛因、安非他命這類在台灣違法、會被查緝的物質。所謂「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講的就是在社區中心提供這些東西。 從更大的全球抗毒脈絡看,把毒品納入國家管理控制,反而會抗毒更有效,這是一類長期存在的抗毒思路。實踐上,瑞士等國已有海洛因輔助治療(HAT),即在受監督的診所內,向重度成癮者提供藥用級海洛因。沈伯洋的思路正是這一派,其主張也是向這些國家取經學習。 平心而論,海洛因輔助治療在公衛上有嚴肅的討論基礎,也確實有實證研究支持其減害效果,不是什麼憑空捏造的荒謬主張。更關鍵的是,沈伯洋當年是作為一個「犯罪學學者」提出的主張。作為一個犯罪學研究者介紹它、甚至主張引進,都是完全正當的學術與政策立場。 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沈伯洋現在的回應是:當年他是在介紹世界各國的減害措施,而他介紹的措施,正是台北市政府現在在做的美沙冬療法;他的立場十幾年來沒有改變。 這明顯是不誠實,把「社區中心提供毒品」改口說成「美沙冬」,不是澄清,是偷換概念,異化了他當年的主張。 這不由得讓人追問:你當年主張的那個東西,現在還認不認?如果認,社區中心要設在哪裡、怎麼做?如果不認,那是什麼時候改變的、為什麼? 沈伯洋沒有正面回答這些,除了不誠實地偷換概念,他一方陣營做的,是大規模洗版的留言。 一般要出到「洗版」這一招,就說明道理不在自己這一方。如果真的能辯論贏,何必要洗版?如果沈伯洋當年寫的真的是美沙冬,那麼把原文貼出來、逐句說明,三句話就能解決。文章就在網上,任何人都查得到。而需要動用四五十萬則留言去淹沒一則貼文的時候,要掩蓋的通常不是對方的錯,是自己心虛,答不上來。 大量留言的方向是「蔣萬安不懂美沙冬」、「蔣萬安不知道清潔針具」。也就是說,洗版的主軸,是把戰場從他原先的主張「社區中心提供毒品」轉移到「美沙冬」上。然後再嘲笑蔣萬安,連「美沙冬」都不知道,連自己的提案都「不記得」。 洗版在這裡起的作用,不是反駁,而是用海量的噪音,偷換概念,再倒打一耙。 洗版才是妨礙言論自由 洗版發生後,有人指控蔣萬安的小編刪留言,說這是妨礙言論自由。這個指控把事情說反了。 筆者沒有看到小編刪留言(或許有,但筆者無法判斷),倒是看見了出征洗版。進入留言區的第一眼的直接後果就是,筆者根本來不及仔細看任何一則留言,就被不斷湧入的新留言刷屏了。 這麼大規模,據說能創下金氏世界紀錄的洗版,已經不太可能單純來自「網友的熱情」,甚至不是發動網軍「出征」。根據藍營的說法,部分留言來自大量帳號,甚至有人把網軍程式公開在網路上。如果屬實,那麼所謂「四五十萬人的聲音」,只是虛擬的流量。 一個臉書貼文的留言區,本來的功能是讓看到這則貼文的人表達意見、彼此回應。而當四五十萬則留言在十幾個小時內灌進來,這個功能就被摧毀了。想支持的人的留言沉下去了;想認真講理由反對的人的留言也沉下去了。 言論自由保障的是表達的權利,不是用音量把別人壓到聽不見的權利。一個人站在海德公園上講話,受保障。但如果他說話的時候,一千個人開著擴音器圍住他、讓所有人都聽不見任何內容,那還是行使言論自由嗎? *作者為旅美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