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源爭議──核三不是整張考卷

1987年公投後,義大利逐步退出核電;2011年,又以公投否決重新發展核能。到了今年9月23日,義大利參議院卻以81票贊成、51票反對、7票棄權,通過永續核能授權法案,重新把核能放回國家能源政策。 義大利值得台灣注意的,不是「反核國家終於改擁核」,而是另一個問題:當環境改變,一個民主社會如何重新面對過去做過的重大選擇? 台灣當年的反核不是沒有理由。地震、人口密集下難以承受的核災後果、高階核廢最終處置,以及從蘭嶼、貢寮一路留下的地方承擔與程序正義,都沒有因為時間過去而自動消失。直到今天,台灣的高階核廢最終處置仍在候選場址評選階段。 重新討論核能,不需要先證明以前的人錯了。 但世界也沒有停在2011年的福島核災之後。 淨零轉型、進口能源依賴、天然氣與海運安全、地緣政治風險,加上AI與半導體可能帶來的新用電需求,都已進入今天的能源決策。賴清德政府也把「能源安全就是國家安全」、提升能源自主與韌性列為政策方向。 當年的問題沒有消失,新的問題又來了。 所以,如果台灣最後只剩下「核三要不要復工」的爭論,問題恐怕問得太小。 台電可以提出再運轉計畫,核安會可以審查耐震、老化與安全系統。9月24日,核安會完成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但後續仍有自主安全檢查、執行結果報告與現場查證。這些程序回答的是:這座機組能不能安全運轉? 它們不能替台灣回答另一個問題:未來二、三十年的能源結構裡,核能到底要扮演什麼角色? 前一個問題,不能用政治取代專業;後一個問題,也不能用專業取代民主。 這正是賴清德總統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有共識」之後,最需要補上的一塊。核安可以審查,核廢可以提出處置方案,但是「社會有共識」要怎麼形成?賴總統自己也說,核能安全需要科學驗證,不會由一場公投徹底解決。 那麼,社會共識也不能只是等待下一次民調,或下一場公投。 民進黨其實有過處理重大內部分歧的經驗。1998年,面對中國政策不同路線,黨內召開中國政策研討會,最後形成「強本西進」等三項政策共識。今天,面對非核家園、既有核電延役與先進核能的不同理解,執政黨也有必要先把分歧攤開,說清楚現在的能源路線到底是什麼。 但黨內共識終究不是社會共識。 台灣其實也早就開過全國能源會議。2014年至2015年的會議以「未來電力哪裡來?」為題,歷時四個多月,最後形成158項共同意見、201項其他意見;未能形成共識的議題,還繼續放上公共平台討論。 十多年後,我們卻又站在新的能源分岔口。 這或許說明,台灣缺的未必是再開一場會議,而是讓舊共識可以被重新檢查、未解的分歧可以留下來,在條件改變時知道何時該再談一次。 共識也不必假裝所有人最後都同意。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要求各組不只列出達成共識的事項,連無法達成共識的項目也要說明理由。 民主的能力,有時不在消滅分歧,而在知道彼此為什麼不同意之後,仍有辦法作出決定。 義大利重新討論核能,不代表核電就是答案。台灣重新討論,也不需要否定過去。 真正需要重新檢查的是:當年的反核理由,哪些今天仍然存在?新的能源風險又增加了什麼?當所有選擇都有代價,我們準備承擔什麼? 核三可以是一道題目,但不能成為整張考卷。 真正考驗的,不是哪一座核電廠要不要重啟,而是分歧仍在時,台灣有沒有能力把爭議變成決定。 ※本文授權轉載自Métis思傳媒,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