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年報申報規定 放寬

王奐敏約 1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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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年報申報規定 放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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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上櫃公司申報作業負擔及便利投資人即時掌握各公司財務報告公告情形,櫃買中心(Taipei Exchange)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等二項規章,放寬財報及股東會年報等無需辦理重大訊息公告,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本次修正內容包括:放寬公司董事會預計召開有關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無需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改採資訊申報方式辦理,並彙整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專區揭示,預計全體上櫃公司自2026年第3季財務報告起適用,不僅大幅提升投資人資訊查詢效率,申報時限亦放寬為辦理董事會召集通知後一日內。

另放寬上櫃公司補正股東會年報時,倘評估屬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者,無須辦理重大訊息公告,以減輕上櫃公司申報負擔。